原创 罗坤林律师
最近,案件做得多,也做得杂,不过,也正好符合自己的预期,在泥潭里翻滚一年,使劲干,然后洗净脑袋。
最近,又接触了一些简单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好久没做,就重新检索了一下,然后便准备以本短文的方式写下来,加深一下自身的记忆,后续就不用花太多时间再去熟悉程序,得空翻一翻就行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相较于其他纠纷来说是属于相对简单的案件
注意:也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什么都不是绝对的
),因为简单,所以可以流程化办案,即市场上就催生了一些专门做交通事故案件的鉴定机构、律所及律师等,他们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又快又准,令小怪十分佩服,体现了什么是术业有专攻。
实际上,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及道路设施的完善,交通事故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上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
不仅是鉴定机构、律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连法院审理案件的经验都已经较为成熟。所以,熟悉、了解清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诉讼思路及审查要点,能够在出现或者遇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迅速有解决办法,并且能够及时处理完毕。
以下,即为小怪结合部分检索的情况、自己办理的案件、处理自身出现过的交通事故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草拟内容:
正文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概况
(一)案由特征: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主要是侵权关系,其中也会牵扯合同关系(主要是保险或其他因素引发的合同关系)。
1. 因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主要是侵权关系,依据侵权责任有关的请求权基础,部分法律规定如下所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权责任请求权基础的适用前提:责任成立【绝对权被侵+加害行为+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不法性(不法阻却事由,抗辩)+责任能力(抗辩)+过错】+责任范围(损害+责任范围因果关系)。其中不法性阻却事由与无责任能力应由被告主张,其余前提应由原告主张。
(二)责任特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明确,主要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责任。
具体划分即因当事人过错一方引发事故的,承担
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程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各方驾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实际上主要就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及财产损害赔偿(
即如何赔钱的问题),具体可考虑:
(一)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存在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车辆维修费、物品损失费、车辆救援费等
三、保险险种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作用
很多律师愿意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主要是大部分都会购买保险,所以办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容易拿到钱,且对被侵权者也有较强的保障。
驾驶机动车主要购买的保险,可分为交强险及商业险,商业险中又有较多类别,常见的就是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车损险等。
那么险种不同对案件有何作用?部分解释如下:
(一)交强险
1.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可赔偿部分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费用、财产损失费用。
该险种,主要是为避免部分驾驶员为减少驾驶成本不予购买保险,且引发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由有关部门强制驾驶员购置的保险险种,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各方的权益。
但是交强险有限额,且限额较为明显,主要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拿小怪之前买过的一份摩托车交强险来说,限额如下图:
(二)商业险
从上图看来,交强险限额明显,且保费较低,那么在限额外的部分,如何弥补?如何进一步保障受害者自身权益?
故存在商业险,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需要,专门定制的车辆险种,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损险等。若事故车辆购置了相关的商业险,在出现交通事故后,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会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商业险也有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险会明确理赔范围,超过范围的则不予理赔,且存在免赔情形,具体可详见商业险保险条款清单。
四、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责任承担问题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理赔过程中,因交强险及商业险均有理赔范围及理赔限额,所以超出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范围及限额的费用,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鉴于上述内容可以明白,并不是买了保险就可以随意出现责任事故。
在不考虑赔偿范围及限额的情况下,
因为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部分原因,保险公司赔偿了第三方后也有权向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追偿。
主要有引发交通事故时:
①驾驶人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②醉酒、服用管制药品驾驶机动车;
③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④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出现事故的等情况,保险公司均可向责任主体(侵权主体)追偿。
部分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上海交通事故纠纷律师,由侵权人赔偿。